当前位置:晚报数字版
站内搜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参保居民也得补缴保费
补缴2008年至2011年个人部分费用
  • 2010年12月07日 作者:
  • 【PDF版】

    本报聊城12月6日讯(记者 刘彦朋)12月20日医保缴费截止,近日有读者致电本报询问,他的孩子和妻子以前没参保,今年想参保,被告知需要补缴2008年至今的医保费。市医保处解释说,早在2008年下发的《聊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就有规定,当时不参保的,以后参保时需补交保费。

    5日,家住水城华府小区的李先生反映说,自己在一家公司上班,有职工医保,但妻子和孩子没有。今年他想给妻子孩子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但小区门口贴的参保通知上写着,新参保的从2008年补缴保费。“为什么要补缴前两年的费用?补交上保费,前两年的医疗费也不能报销。”李先生有些不解。

    6日,记者来到水城华府小区和东昌府区人社局医保处,看到了李先生提到的通知,上面确实写明“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今年最新参保居民要从2008年开始补缴,即2008年至2011年个人部分的全部费用,三个月的新生儿,不用补缴这部分费用。”

    东昌府区人社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新参保居民需补缴2008以来的保费,是市人社局医保处今年5月份新出台的规定。一是防止市民投机参保,另外也鼓励尽可能多的居民参保,享受待遇才会更高。

    聊城市人社局医保处工作人员解释说,早在2008年颁布的《聊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就有规定,不仅中途断交参保居民再次缴费时需要补缴中断时少缴的保费,“而且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的,在以后年度参保时,要补缴应参保期间的保费。”

    “其他县(市区)一直是严格按照《方案》实施的。之前聊城城区为了鼓励更多人参保,对今年5月1日前参保的居民,不需从2008年开始补缴,而是从新参保当年缴费。”这位工作人员说,但今年4月初,市人社局医保处专门下发相关通知,要求严格按照《方案》执行,2010年5月1日后参保的设免责期,但从2008年6月份开始计算补偿应参保期间的医保费。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省“乡村青年文化节”即将在茌平举行
伟业中华苑有望供暖
新参保居民也得补缴保费
少先队员为治酒驾出“妙招”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