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6日讯(通讯员 刘子瑜 记者 吴慧)俩小伙因盗窃被判入狱,出狱后二人不思悔改,一个月后便重操旧业,没成想什么也没偷到,反而双双因抢劫罪再度入狱。
21岁的张某和24岁的王某均是邹城市人。2008年,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9年10月3日14时许,刚刚出狱一个多月的张某没钱花了,与王某商量弄点钱花。
二人来到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王朱里村刘某家,把锁撬开,王某望风,张某进了院子。正当张某实施盗窃时遇到了赶回家的刘某夫妇。二人见状后要跑,刘某抓住不放,二人遂持甩棍、弹簧刀殴打刘某夫妇后,并快速逃跑,但在逃跑途中被众人抓获。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王某结伙,进入他人居住的院内实施盗窃时,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判决张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