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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警方即日起开展扒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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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年12月0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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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7日讯(记者 张潇元通讯员 于瑞红)市民如发现扒窃犯罪线索,可拨打110电话举报,一旦犯罪嫌疑人被抓获,警方将按照每抓获的人数给予举报人奖励,每抓获一人,举报人可获300至800元不等的奖励。7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青岛市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11年2月底,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扒窃犯罪专项治理行动。

    据了解,临近元旦、春节,为更好地保护市民的安全,保障社会治安,青岛市公安局开展了重点打击扒窃犯罪的专项行动,对青岛辖区内的商业区域、公交站线、集贸市场、旅游景点及饭店等重点部位上的扒窃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在严厉打击的同时,组织专门警力及特勤、协警等辅助力量,加强对扒窃高发区域和主要公交站点的公开巡逻。

    同时,警方还将对大型商场、公交、交运等单位,派专人进行经常性的沟通联系,对各单位的司乘人员、服务人员、安保人员讲解反扒常识,以提高其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扒窃违法犯罪的能力。并将强化对有扒窃前科劣迹人员的打击力度,注意掌握其活动动向,强化对其现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工作,注重通过侦破个案打掉团伙,不出现扒窃违法犯罪热点、难点问题。

    市民如发现扒窃犯罪线索,可拨打110电话或各级公安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也可登录互联网青岛市公安局刑事犯罪有奖举报网站(www.qd110.gov.cn)举报,也可通过信函或直接到各级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举报的有关犯罪线索,一经查实并抓获犯罪嫌疑人,即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每逮捕一名犯罪嫌疑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800元;每刑事拘留一名,奖励举报人人民币600元;每治安拘留一名,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元。警方将按照被举报的嫌疑人数,发放奖金。

    市民向公安机关举报犯罪线索,可以采用实名或匿名的方式进行,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奖励均以现金支付。通过电话举报的公众,可通过拨打奖励查询电话(0532-66579123)查询办理和奖励情况。奖金领取上,规定自举报人确认奖金领取方式之日起,须在180日内办理完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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