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7日讯(见习记者 李梦娇 通讯员 高忠祥 董海徽)好心将醉酒的朋友送回家,途中因不放心朋友的驾驶技术,两人发生争执,醉汉于某用匕首将朋友李某捅成重伤。12月7日,宁津县检察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将于某提起公诉。
2010年11月7日晚9时,41岁的于某驾驶自己的黑色轿车去宁津县柴胡店镇一家餐馆和朋友吃饭,当晚喝了不少的酒。朋友李某不放心醉酒后的于某开车回家,便驾车送其回家。途中,半醉半醒的于某发现自己坐在副驾驶座上,朋友李某正在驾驶自己的轿车。于某担心从没开过自己轿车的李某会出事,行至柴胡店镇东店刘村附近的公路时,于某便让李某停车,李某不听其劝阻继续往前开车。于某情急之下便与李某争夺方向盘,争执过程中于某感觉自己的头部被重物击打了一下,怒火中烧的他从副驾驶座左侧拿出一把匕首向身旁的李某刺去,之后李某便不省人事。回过神来的于某马上下车跪在马路上拦车,并打“120”求救。
随后,李某被赶到的“120”救护车送到了医院。经法医鉴定,李某的伤已构成重伤。11月8日,于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