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番五次用“质量监督奖”遮人耳目,最终会让消费者对商家诚信产生怀疑。商家如果真的把“质量监督奖”当做遮羞布,而不去反思如何提高服务质量,恐怕离关门也就不会太远了。
□李洪嵩
《齐鲁晚报》消息,一位市民张女士从超市买蛋糕给孩子吃,吃完后小孩就不停地拉肚子,超市不承认是吃蛋糕造成的。张女士反映到奎文消协,要求超市赔偿损失,最终,超市却同意以“质量监督奖”的方式,给张女士“发”了300元“奖金”。而所谓的“质量监督奖”,其实是一种变相的赔偿方式。
众所周知,买卖要想兴隆,靠的是诚信经营。物美价廉、质量过关是基本要求。商家之所以不愿意公开承认赔偿,主要是牵扯声誉问题。如果销售质量不过关的商品,给消费者造成身心伤害,自然会让更多消费者对商家的服务产生怀疑,并吓跑更多潜在的消费者。而颁发“质量监督奖”表面上是让消费者感觉商家是欢迎监督的,证明商家的从善如流,有错就改的态度,从而消除了质量问题的负面影响,我们不得不佩服商家卖家的精明。
然而,事实总归是事实,并不是换换说法就改变真相的。如果三番五次使用“质量监督奖”来遮人耳目,最终总会让消费者对商家的诚信产生怀疑。商家如果真的把“质量监督奖”当做遮羞布,而不去反思如何提高服务质量,恐怕离关门也就不会太远了。
有句话说,“你可以在同一时间欺骗所有人,也可以在不同时间欺骗同一个人,但是不可能在所有时间欺骗所有人”。消费者的眼睛是雪亮的,总有一天会识破商家的各种伎俩。作为消费者,我们相信营销是需要策略的。如何迎合大众消费心理,如何做到让消费者更加满意,都是有章可循的。但是,倘若商家一味地偷奸耍滑,不真正从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入手,是很难赢得消费者的信任的。特别是在发达的市场经济社会,竞争是如此激烈,“诚信经营”“公买公卖”成为共识。哪个经营者还继续靠卖弄嘴皮子,糊弄消费者作为理念,恐怕最终是要被市场所淘汰的。
但愿“质量监督奖”,不再是块“遮羞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