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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来的“生意款”全都买了彩票,是诈骗?还是经济纠纷?
“熟人借贷”给法院出了“难题”
  • 2010年12月0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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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峰被警察带回审讯。

    文/片 本报记者 张焜  本报通讯员 奎法刑

    熟识5年的朋友借钱不还,还携款失踪,而以做生意为名借去的巨款竟然大多买了彩票,这是普通的债务纠纷?还是有预谋的诈骗?

    2006年,万峰从外地来到潍坊,很快就与潍坊市民李军结识并成了好友。今年3月中旬,万峰从李军处拿到10万元钱,说是要做海参生意。5月,还欠着钱的万峰突然离开潍坊,并且关了手机。李军无法联系他,于是报了案。3个月后,万峰被济南警方抓获,带回潍坊。10月底,检察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对万峰提起公诉。

    12月7日,奎文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庭审现场,万峰并不认为自己进行了诈骗。虽然做海参生意的钱多数买了彩票,但他并没有诈骗的意思,他和李军之间只是普通的民间债务纠纷,他的辩护律师也坚持这个看法。但检察机关坚持认为,万峰有诈骗的主观故意,应被量刑。

    ◎现场辩论◎

    辩护律师:熟人借钱,一时难还,不算诈骗

    7日,面对检察机关诈骗罪的指控,万峰说,他和李军关系非常好,两人间经常有借贷关系,他把李军当成亲哥哥。今年3月份,他向李军借了10万元钱,想做海参生意,李军也没有要借条。半个月后,李军向他要回7000多元钱,他马上就还了。他拿着这些钱投资海参生意,每次花四五万元购买海参,收回成本后再买海参贩卖。

    在开始做海参生意后,万峰拿着钱去购买彩票,最终花去了六万多元,加上平时的吃喝花销和一些生意欠款,10万元钱很快没有了。他觉得没有脸再见李军,就给李军打了个电话,说自己要到外地去。他说想在外地筹钱还给李军。没想到他在外地时手机等都被偷走。万峰坚持认为,自己没有想借钱不还的意思,不该被定诈骗罪。

    万峰的代理律师认为,两人非常熟识,甚至相互知道家庭背景,如果想诈骗,是不会向这种熟人下手的,他们之间是朋友间的正常借贷行为,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否则也不会在李军要钱时爽快归还7000多元。万峰拖欠欠款的行为不是诈骗,民间借贷拖欠欠款很常见。万峰最开始说做海参生意,但后来大多数钱去买了彩票,这仅仅是改变了投资方向,且他确实做过海参生意,不算是虚构了借款的事实。

    万峰的代理律师还认为,作为借款债务人,万峰不是时时刻刻就受到李军的控制,一时联系不上,不能说是骗取钱财后逃走。买彩票是合法行为,虽然概率较小,也不能否定是一种投资。

    检察机关:拿走巨款,还不了就跑,属于诈骗

    庭审现场,公诉人员对万峰再次进行了讯问,并提交了万峰涉嫌犯罪的证据。公诉人员称,李军报案说,自己是与万峰合伙经营海参生意的,并且还帮忙卖了三次海参。万峰说自己可以向潍坊两家知名酒店供应海参,但还差10万元运转资金,他才同意借钱。而两家酒店的采购人员称,都不认识万峰。而万峰经常去的彩票站的业主说,万峰喜欢买彩票,购买彩票的金额有时只有10多元,但有一次竟然一出手就1万多。

    公诉人员认为,万峰正是利用了和李军良好的关系,并以做海参买卖的名义,才能够从李军处拿走10万元钱。如果万峰在取钱时就说是拿去买彩票以及用于个人花销,这笔钱或许就拿不出来了。万峰在花完钱后,明知李军在到处找他还钱,却跑到外地关掉手机,还不主动与李军联系,有明显的非法占有10万元钱的目的。

    对于万峰还款7600元钱的事,公诉人员认为,被债主催得急了,拿小额还款来拖延大额还款的时间,是诈骗嫌疑人惯用的手段。

    “购买彩票不能算是投资。”公诉人员认为,这种利用小概率获取大量金钱的方式,并不是转移了投资方向,而是一种与用于个人花销类似的挥霍行为。利用做海参生意获取10万元钱,大部分都用于挥霍了,没钱还时就离开潍坊失去联系,是明显的诈骗行为。

    到底是诈骗,还是普通纠纷?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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