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滨州12月10日讯(记者 王进军)10日,造成两死两伤的滨州“11·28”交通事故肇事者,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当地检方批准逮捕。
11月28日晚上8点,犯罪嫌疑人刘某醉酒后驾驶轿车,在滨州市繁华地段连续碰撞了三辆轿车、两辆电动车、一辆自行车和一辆摩托车,造成两人死亡两人受伤(本报11月30日曾报道),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
当地检察部门根据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提捕申请,在对案件材料充分审阅、对有关证据进一步核实后,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讯问。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刘某在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继续驾车逃逸,致两人死亡两人受伤,车辆受损价值共计14590元,其行为已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批准逮捕。
值得关注的是,该案件不是以交通肇事罪批捕,而是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这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并不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