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的缺位或滞后,使相关部门的执法遭遇了困难。“《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规定,地级市环保部门最多可罚10万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刘炳功说。
山东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肖科长介绍,“《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是2002年制订的。时过境迁,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2003年,我省的危险废物产生量才451.9万吨,2005年,突破千万吨,到2009年,已经高达1299.76万吨。
此外,新的危险废物问题,如实验室废弃物、污水处理厂污泥、废家电废电子信息产品等危险废物日渐增多,已不能适应我省当前的防治监管需要。应当制订《山东省危险废物管理办法》,通过政府令的形式,为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本报记者刘红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