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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改商,利己一定损人?
  • 2010年12月1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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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有媒体报道,现如今,“居改商”的现象在不少小区普遍存在,特别是一层居民将住所改为经营场所的创业现象越来越多。由此带来严重的扰邻问题,成为居家创业存留问题的讨论焦点。有人坚决反对这种“损人利己”的事儿,但有人也觉得,“居改商”利己却未必损人,家中创业并不是新鲜事,居民楼里办KTV当然不行,但送个水开个便利店啥的,又真的能妨碍多少呢?

    159****2853读者:在家中开店已经不是新鲜事儿了,我们身边也不缺这样的邻居。刚开始是一些空闲的老年人在做,卖些小工具、小零食什么的,后来开始卖日用品、卖熟食。慢慢地,这已经开始发展成一种小区文化,一些有空闲的年轻人也加入进来了。其实这样也挺不错的,丰富了原先冷清的夜晚,也加深了邻里和谐的关系。很多放学回家的小孩,就是吃“百家饭”的。开店的人自己也可以赚个小钱,何乐而不为呢?只是遗留下来的卫生环境问题很让人头疼。事情总有两面性,真心希望这种带给人温暖的小区文化不要消减。

    150****4409读者:小区内经营,的确也给社区的居民带来了一定的便利。但是事情必须看主要方面。小区是住人的地方,大家居住在此,无不是盼着有个温馨宁静的环境,可是有的小区呢?小饭桌,送水公司、足疗店、广告牌制作等经营活动“红红火火”。虽然便民,但扰民的情况也同样突出。这哪里是个小区?分明就是个“大卖场”。如果不能想到合适的法子予以疏导和规范,干脆就一棍子打死取缔完事儿!

    158****2203读者:没觉得小区里经营有什么不好,反而感到方便了很多。以前小区里没有送水公司的时候,送一桶水多数时候需要等一个小时甚至更长。现在最多十分钟就能到家。家里老人、孩子多,平时日常起居让他们去超市商场显然不现实,这样子就挺不错,下楼走一趟,该买的东西都买到了。只要小区没开练歌房,其他的,能将就大家何不将就一下?

    135****3265读者:说来说去,“居改商”创业最大的问题就是“扰民”。这也不是不能解决的事情呀。只要在准入关上严格一些,这些问题是可以避免的。居民楼里办KTV当然不行,但开间办公室,试问一下又妨碍了谁?现在“居改商”还处于“妾身未明”的地位上,有关部门不妨针对这个现象专门研究一些相关的规定,让它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把杂乱无章的市场乱象加以规范化,也总比一棍子打死好得多。

    下期话题:近日有媒体报道,潍坊100多家餐饮企业集体签订了“君子协议”,取消“开瓶费”和“自带酒水”的限制。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酒店老板仍然态度模糊。不少消费者都认为,“拒绝自带酒水”这霸王条款早就该废掉,消费者是无辜的。但有的人也会说句公道话,因为饭店经营的利润就在酒水上,一瓶酒进了饭店,就要负担起水电房租等一系列成本,涨价也是情理之中的,不该把饭店的利润空间彻底挤没了。“开瓶费”到底是去是留?能不能留?您如何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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