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2月12日讯(记者 刘彦朋 通讯员刘常慧)今年12月1日,裴崇超被省人民政府追认为革命烈士,10日烈士墓揭碑。2008年12月2日,东昌府分局巡防大队巡防队员裴崇超在追赶歹徒时牺牲。
今年12月10日(农历十一月初五)一早,东昌府巡防大队民警和队员一百余人,来到裴崇超同志的墓前,追思烈士。东昌府区民政局负责人宣读裴崇超被省人民政府追认为革命烈士的决定,东昌府公安分局负责人追思裴崇超同志的先进事迹,最后由东昌府区政府和东昌府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共同为裴崇超烈士揭碑。
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区分局巡防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裴崇超生于1983年9月12日,东昌府区于集镇裴寨村人。2005年,招录到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巡防大队工作。2008年12月2日(农历十一月初五)凌晨,在全市“破案追逃除恶”会战中,裴崇超在追捕可疑车辆时,受可疑车辆挤轧,身负重伤。经全力抢救无效,裴崇超于2008年12月2日2时30分牺牲,英年25岁。
揭碑仪式上,东昌府公安分局负责人要求全体民警和队员,以裴崇超同志为榜样,学习他英勇顽强、无私无畏、惩恶扬善的浩然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