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太平镇徐先生反映:他一直在兰山区一家罐头厂上班,1996年在工作时,机器将其右手的三个指头切断,后经法医鉴定为工伤,要求赔偿时,老板和他有个口头协议,答应帮他把户口移到兰山区,然后在市区给他买一套房子。后来老板把他户口的问题解决了,但房子却迟迟未买。结果2009年,老板突发心脏病猝死,工厂的法人代表更换为老板娘,之后他向老板娘索要赔偿,但一直无果。
记者帮办: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的王子豪律师说,如果不承认原来的厂房协议,徐先生要证明有双方协议的事实存在,只要是双方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应受到法律保护。在要求经济补偿时,徐先生要注意一个诉讼时效问题,从事故发生起不超过一年或从司法鉴定起不超过一年,都可以走司法途径,但从徐先生的情况来看,显然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所以想维权很难。所以最好还是走协商解决的途径。
帮办记者崔洪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