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2日讯(记者张琪)记者12日从安监部门获悉,今年市区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将更加严格,其中经营业户不得在店外占道经营成为了申请条件之一,申请者需与安监部门签订协议书。
此前,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申请工作已经全面展开,申请时间到12日结束。芝罘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刘卫告诉记者,与往年相比,今年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更加严格了,最大变化是今年不允许经营者在店外占道经营。安监部门将在业户申请经营许可证时进行严格限制,并与申请者签订协议。
商户将烟花爆竹摆到人行道上经营的现象,在今年可能会得到有效改善。安监部门负责人表示,店外经营一方面影响道路通行,另一方面会对公共安全造成一定的威胁,将烟花爆竹摆到街道上随时可能引发安全事故,比如一些人在走路时喜欢吸烟,随手丢下的烟头容易带来安全隐患。
此外,安监部门还要求,烟花爆竹零售点周边10米范围内必须无明火设施使用;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同时,严禁在市区主要干道两侧、集贸市场、广场内及商业街内等人员密集地带布设零售点。烟花爆竹零售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不得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同一场所销售;专柜销售时,专柜应相对独立,并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据刘卫介绍,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场所,以打击店外经营、经营三无产品为主,预防异地经营。安监部门对在2009年发生过违法行为的商户,今年将不再受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