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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纳入农村社区规划
万人以上村庄要建消防站
  • 2010年12月1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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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12月12日讯(记者陈鸿儒 通讯员 赵福军)消防设施建设于农村社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近日,济宁市政府专门出台《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规定将公共消防设施同步纳入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已完成总体规划的要及时补充,万人以上农村社区要建设小型消防站,从根本上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据了解,2009年,济宁市发生农村火灾326起,占全市火灾总数的20%以上,构建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消防管理和服务体制,已经十分迫切。该《意见》规定,济宁市各县市区要将消防工作与农村社区整体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制订农村社区建设规划方案时,要将包括建筑防火、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和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同步纳入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已完成总体规划,但缺少消防安全内容的要及时补充,没有消防安全内容的总体规划,建设规划部门将不予批准。

    同时,重点加强农村社区消防水源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超过1万人的大型农村社区要建设小型消防站,配置简易消防车。设置自来水管网的农村社区,要安装公共消火栓,水压、流量应当满足消防要求,其他社区可以利用社区内及周边的河流、水塘、水库、水井作为消防水源,并设置便于消防车取水的平台。社区内应保持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畅通,设置公共消防器材箱,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要保证每个农村社区设置一处消防水源,一套灭火设备器材。

    此外,该市还将依托农村社区建设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探索建立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农村社区消费那个工作组织体系,并采取政府筹办、政企联办、村企共建等模式,建设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配合消防部门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在火灾初期进行先期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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