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2日热线消息(见习记者宋晓蕾张晓洁)燃气报警器使用两年后变成“哑巴”,居民欲修无门,闲置了四年后,燃气公司贴出通知,要求需要统一报废重装。相关部门表示,该做法不合理。
12月11日,有居民反映燃气公司要求家里安装的“大鼻子”燃气报警器必须统一报废并缴费重装,居民对此很疑惑。记者随即赶到了东港区清苑小区。小区居民李先生介绍,家里的“大鼻子”燃气报警器是于2004年10月份由新奥燃气统一开通使用的,使用两年后报警器坏了,变成了“哑巴”,当时到新奥燃气营业厅要求维修却未得到任何回应。
今年11月份,李先生接到新奥燃气公司通知,要求使用报警器满五年的用户须缴纳260元办理报废重装手续。对于这种规定,李先生说:“燃气公司在小区统一安装燃气报警器是为了居民的安全着想,这本来是件好事,可当初坏了之后我们要求维修却没人来修,现在又要求必须缴费更换,实在是让我们搞不明白。”
在李先生出示的“大鼻子”燃气报警器使用说明书里,记者看到了“凡本公司报警器产品如有质量问题均可享受终身维护的权利”的字样。新奥燃气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大鼻子”家用燃气报警器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无法维修,只能更换,并须缴纳相关费用。
记者从日照市燃气热力办了解到,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出于对用户安全的考虑,小区居民应当统一安装燃气报警器,但对于使用报废期限却未加规定,报警器坏了之后应由安装单位负责维修,实在无法维修才需更换,燃气公司不得强制居民更换报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