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2日讯(见习记者 李梦娇 通讯员张炜琰 曹冬梅)一男子无固定职业,却冒充警察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帮人办事或谈恋爱为名骗取多人钱财。日前,德州市德城法院依法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贾亮(化名)有期徒刑三年。
现年45岁的贾亮是德州市人。2006年,贾亮经常在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一网吧上网,一天,贾亮听说该网吧业主遇到了难题,便自称是执法局的公务人员,能帮忙解决,从其手中骗取现金500元。此后,当该网吧业主问其事情是否办好时,贾亮先是推托,后来便没了踪影。网吧业主方知被骗。
此后,贾亮又自称是“公安局刑警队的”,以能为德州经济开发区某村居民张某迁户口为名,先后两次共骗取张某现金5000元;以能为德州市德城区某服装城个体户李某到武城县公安局“捞人”为名,骗取李某现金2000元。
2008年,贾亮通过网聊与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中年妇女廉某结识,得知廉某的丈夫是位警察烈士。贾亮自称是“德州的一名刑警”骗取了廉某的信任。随后,贾亮以抓歹徒受伤住院等为由,不断向廉某“借款”,廉某先后七次给贾亮汇款一万余元。贾亮又以其妻向其索要钱财为名,再次伸手向廉某要钱,引起廉某怀疑。经向有关部门核实,德州警方根本没有贾亮这个人,廉某遂向警方报了案。
2009年4月,贾亮用同样手段骗取德州市德城区某小区个体服装女业主夏某的信任,贾亮自称是“德城区公安分局缉毒大队的中队长”,与夏某以谈恋爱为名住进夏某的家里,直到其在夏某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