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个饭店或酒店来说,或许菜品是招牌的筹码,但酒水一定是利润的归宿。挣钱是商家的王道,酒水就是这王道的保证。所以,当“自带酒水”的口号喊出来,各种争论声开始此起彼伏。
增值是合理的,可消费是无辜的。在这场“增值”和“反增值”的较量中,口号变成了叹息,肯定变成了怀疑。
正方
带瓶酒都不行,算啥上帝?
□赵松刚
没有哪家酒店不明白这样一个道理,顾客就是上帝,酒店的利润全部都是“上帝”赐予的。不禁要问,带瓶酒都不行,算什么“上帝”?有些酒店抱怨,如果为顾客敞开“自带酒水”的大门,难免损失惨重。要我看,是这些酒店唯利是图,太贪!
允许顾客自带酒水,其实远远不仅是一种行为,更是酒店的一种态度,一种真正为顾客着想,聚集人气,诚信经营的态度。而这样的态度,满足了顾客要求,成全了顾客自由,是一家酒店能够得以长足发展的保证。没有这样的一种态度,就不
可能赢得顾客的青睐。这样的酒店,不劳酒店谢绝,顾客自己就必定不会带酒水上门自取其辱。可是,如此一来,酒店何谈利润,更何谈发展呢?
“上帝”有脾气,酒店别太小家子气!
消费者凭啥惯着商家?
□董惠
尽管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经营者不能以告示等任何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也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但当前,不少酒店公然蔑视法规叫嚣“谢绝自带酒水”的霸王条款,已逐渐成为行业潜规则。
酒店中酒水消费是可选择项目,一定程序上具有附属性。酒店已在饭菜消费获得很大的利润空间,就不应该再在酒水销售中谋求暴利。况且,酒店酒水的利润透明度不够,暴利的影子让许多消费者在是否购买酒店提供的酒水的问题上疑虑重重。
酒店为了贪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霸王硬上弓,不少消费者只能被迫忍让,深受其害。但作为买卖双方,酒店与消费者应是对等关系,做消费者的何其无辜,又凭啥就得惯着商家?现在都说是消费者“当家作主”,我们应该主动维权,敢于对“酒店潜规则”说不。消费者不是基督徒,犯不着人家打你的左脸,还忙不迭地把右脸也伸过去。
反方
愿打愿挨,就是合情合理
□于潇潇
许多酒店在醒目的位置标明“禁止自带酒水”,有消费者认为侵权,说这是“不平等交易”。而何谓“不平等”?酒店明明白白告诉你不可以自带酒水就餐,就是“明码标价”,接不接受在于消费者自己,要是嫌贵,大可以选择别家就餐。酒店又不是垄断企业,放眼望去满
大街都是,何必非站在一家门口纠结我这瓶酒可不可以带进去的问题?
一瓶酒进了酒店,就要负担起水电房租等一系列成本,涨价是情理之中的,何况消费者在酒店喝到的不仅仅是酒,里面还有服务费和经营费用,价格当然要比市场上高。酒店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主要利润所在就是酒水,精美菜肴虽然是酒店的招牌,但是光卖菜毕竟利润小,酒水供应是酒店生存的根本,要是将这份利润空间也挤没了,酒店还赚什么?
就像是点菜,酸菜鱼就写着68元一份,你嫌贵大可以选择麻婆豆腐,而不必指着菜单不住地问服务员“为什么这么贵?凭什么这么贵?”谁逼你了?
也得给饭店留口饭吃
□张浩
去酒店自带酒水?那酒店就不用赚钱了。饭店也需要盈利,酒水是其盈利的重要方面,并且和饭菜是一体的,这就好像你去买鞋子,总不能自带鞋带然后要求鞋子打折吧?
退一万步讲,法律还讲个先例问题,那么假如现在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了,下一次是否就可以要求凉菜自带?甚至到最后干脆自己炒菜带过去了?
吃饭有可能吃坏肚子,喝酒有可能喝坏肚子,酒店的酒水,那酒店负责,如果自带酒水,吃完饭后出现食物中毒的情况,那么是你自己带的酒水问题还是酒店的饭菜有问题呢?
到大饭店包间吃饭,服务员都要负责端茶倒酒的。如果自己带酒水,那么服务员该不该倒你自己带来的酒呢?如果又要自己带酒水又要服务员跟上服务,是不是有些片面强调自己的权利忽视了工作人员的权利?既然“入乡”,就应该“随俗”,到酒店去就该消费酒店的酒水。
消费者的确无辜,可是将心比心,咱也得给饭店留口饭吃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