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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未发现违规使用火锅底料
相关部门表示,符合规定的食品添加剂
  • 2010年12月1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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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通和使用均合法

    本报12月16日讯(记者 何泉峰)近日,央视质量报告栏目曝光了火锅增香剂,并发现不少火锅底料包含多种化学添加剂,火锅底料的辣味、香味、红色都是有添加剂调出来的。16日,记者走访我市多家农贸市场发现,经营火锅底料添加剂的商家较少,市民多选择袋装的火锅底料成品。

    16日上午10点,记者来到环海路附近的一家大型农贸市场,市场里调味料经销商数有十家,但记者围市场转了一圈,只发现一两家商店有卖火锅底料添加剂。记者来到其中一家,看到在添加剂的货架上摆列着“火锅飘香剂”、“火锅红”、“火锅肉香膏”、“辣椒精”、“一滴香”。“飘香剂和火锅红都是1斤装,35块钱一瓶,肉香膏是45块钱。”店老板指着货架上的添加剂告诉记者,当记者表示要用添加剂做火锅底料时,“这东西买的人很少,来店里的火锅老板一般选择调味药材和小辣椒做底料。”老板建议记者。

    记者观察这些添加剂发现,产品的包装上都标注了QS认证码,认证码均为12位数,并且通过网上食品QS认证查询系统查询也能找到相应的生产厂家。

    随后,记者在走访北马路附近的几家农贸市场发现,商店只有辣椒精在卖,多数是红色袋装的火锅底料成品,售价在7块钱左右。“很少有客户来买火锅底料添加剂,一般都买袋装的成品。”三站批发市场里的一位调味料经销商告诉记者。

    下午2点,记者来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稽查一科王科长告诉记者,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辣椒精学名叫辣椒油树脂,是辣椒提取物,只用于复合调味料和油炸食品,一般是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复合调味料最大使用量是10g/kg,油炸食品最大使用量是1.0g/kg。“对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添加剂的使用是合法的,但产品的包装上一定要注明配料、使用量、使用范围、使用方法、生产商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相关的信息,比如辣椒精的配料必须含有辣椒油树脂。”上半年在餐饮行业检查过程中,并未发现火锅材料违规使用的现象。

    “目前,针对于食品添加剂的流通并没有特殊的规范,对添加剂流通的检查是参照食品流通许可规范进行的,食品添加剂的经营者必须有合法的营业资格证明,并且要有产品供应商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详细的供货单。”芝罘区工商部门消保科董科长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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