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2月16日讯(记者刘彦朋)16日,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发布消息称,明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管理,全市执行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市人社局医保处综合科科长李鑫介绍说,市政府已正式下发《关于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自2011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管理,全市执行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现参保范围、参保时间、筹资标准、医疗待遇、经办流程和服务网络的统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全市范围内统收统支。
市级统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统一预算、分级核算,统一调剂、分级平衡,统一考核、分级负责”。凡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非从业居民都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缴费期为每年的9月30日之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期限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其他城镇居民缴费期为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20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期限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实行市级统筹后,全市范围内,参保人员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转诊登记手续后,异地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所住医疗机构直接联网报销,报销比例与参保地同级医疗机构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