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6日讯(通讯员 史清洋 记者 董传同)16日,记者从德州市民政局了解到,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经德州市政府研究同意,全市市、县两级财政将拿出1400多万元专项资金,对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发放临时性价格补贴。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标准为每人90元,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补助标准为每人45元。
据介绍,自7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生活负担。为切实保障全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经德州市政府研究同意,全市市、县两级财政将拿出1400多万元专项资金,对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发放临时性价格补贴。此次临时价格补贴发放对象为,截至11月份在保的全市所有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发放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标准为每人90元,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补助标准为每人45元。
据悉,补贴资金将于12月底前发放到低保和五保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