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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领住房钥匙,先缴太阳能费
被强制缴费2000元,金乡一小区部分住户质疑物业“霸王条款”
  • 2010年12月1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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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12月16日热线消息(记者 黄广华 见习记者韩玉贤《直播民生》记者卢嘉申)新买的房子想住进去,必须要缴2000元的太阳能钱,否则不给你房子钥匙。金乡县金兴商贸城的部分住户质疑,他们遭遇了该小区物业公司的“霸王条款”。

    16日中午,记者在金乡县金兴商贸城住户周先生家里看到,他正忙着给自己的新房装修。说起被强制缴纳2000元太阳能钱的事,周先生表示非常无奈。“我当时到物业公司领取新房钥匙,物业的人说必须要交这个钱,否则就不给房门的钥匙,”周先生说,因为房子急等着装修,无奈之下就交了2000元钱,“这不明显的就是霸王条款嘛!”

    与周先生住对门的吕女士告诉记者,2009年,她与山东金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合同,当时的合同中没有2000元的太阳能设备这一项。因为孩子等着结婚,新房急需装修,“不交2000元的太阳能钱,就不给新房钥匙,结婚的日子都定下来,没房子怎么办?”吕女士无奈之下,只好在9月份向物业公司缴了2000元钱,这才拿到新房钥匙。“他们光说收取太阳能费用的事,只是开个收据,也不说什么牌子的,我们钱都交了3个月了到现在也没给安太阳能,想安热水器也不行,大冬天的想用个热水都不方便。”

    记者来到该小区的物业公司———金兴物业公司。一名工作人员称负责人不在。记者拨通了该物业公司经理代长杰的电话,他说,当初强制住户交钱安装太阳能,是为了小区的统一美观着想,由于一些业主不同意,目前物业公司已经决定不再统一要求业主购买太阳能。

    对于物业强迫业主购买太阳能设备一事,金乡县鲁西南商贸物流区管委会办公室展主任称,统一安装太阳能是考虑到业主以后自己安的时候不方便或者没有位置,这样也比较美观。物业公司这种“不交钱就不给钥匙”的做法是欠妥当的,事前应该给住户解释清楚。经过管委会研究,已经不再要求业主统一安装太阳能,一些已经交钱的业主如果不愿意,物业可以把钱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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