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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新建筑须“夜景亮化”
突出建筑重点部位,塑造建筑个性
  • 2010年12月1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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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6日讯(见习记者 侯健 通讯员郑英)日照市主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在建设主体工程时,要同步建设夜景亮化设施。记者今天从日照市规划局获悉,夜景亮化将,并体现节能环保和凸显特色。

    据日照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日照市出台了《加强建筑夜景亮化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主城区范围内的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商业街区的临街,广场、车站、码头、景区等公共场所周边以及城市标志性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在规划审批时需要报送夜景亮化设计方案。方案内容需要包括亮化灯具布置图和灯具型号、用电量,亮化效果图等。

    据了解,日照市的夜景亮化要兼顾亮化与节能,按照“节能环保、凸显特色”的思路,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光源精心设计,突出地方特色。并且照明控制系统应按平日和节日两种情况分别加以设计,照明方式采用投光、轮廓、内透光和特种照明。

    “夜景亮化设计要突出建筑物的重点部位和塑造建筑的个性”,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说,设计方案从城市尺度、街道尺度突出建筑的重点部分,突出建筑物的顶部,形成城市标志的夜景效果,并且进行艺术化灯光重塑,突出建筑的独特设计品质。

    根据规定,日照市各类建筑亮化设计效果要求不同,商业建筑是城市夜景亮化审批和建设的重点,将塑造繁华、愉悦且充满生机的夜间形象。办公建筑的夜景亮化风格应简洁、庄重、大气。住宅建筑的夜景亮化需要有效避免光污染,慎用强光源、大面积照明设计。而工业建筑的照明风格应简洁、明快,重点突出工厂厂牌、标识、出入口建筑立面、厂区围墙来达到整体亮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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