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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令已下,仍有中介偷改合同
69万元的房,改合同要收1.6万元
  • 2010年12月1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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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政已执行,有的房屋中介公司不敢改合同卖房了,但仍有偷偷干的。

    记者周青先 摄资料片(图文无关)

    本报12月17日讯(记者喻雯 实习生 赵军光)政府部门已明令禁止“改合同炒房”,济南市各房产中介机构执行得怎样?17日,记者暗访发现,有的房产中介认为风声太紧暂时不敢改合同了,但也有房产中介还在偷改合同。

    16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通知表示,除了规定的8类情况外,房主在办下房产证之前,不得擅自将购买的商品房再行转让。17日,记者暗访了泺源大街、和平路、花园路、山大路等多家房屋中介,大部分房屋中介公司称,看到了建委下发的通知,目前不敢“轻举妄动”。花园路一家房屋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称,刚刚看了最新通知,目前还不知道这次政府整治的力度多大,暂时不办这项业务,先观望一段时间看看再说。

    一位房产中介工作人员称,改合同的费用,根据房子的位置、户型等多个因素而定,价钱从2万元—6万元不等。

    17日下午,记者以购房者身份,在和平路一家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要求办理“改合同”业务时,开始工作人员遮遮掩掩,看到记者是“真心”想买房子,工作人员称:“新政还是有漏洞可钻的,就看怎样去操作了。”随后,他向记者推荐了全福立交桥附近的一套98平米的房子,现房,69万元。“可以改合同,但要收取1.6万元的改合同费用。并且要一次性付款。”该工作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是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需要缴纳契税、评估费、金融服务费等各种费用,加上营业税,总计8万余元。“如果是改合同,能省5万多块钱。”工作人员称。

    说起“改合同”,山大路一家房屋中介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改合同一般程序有两种,一是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直接到开发商处更名,这种情况比较多也相对容易;另一种是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后到市房管局注销合同,再更名。改合同费用主要是由开发商定。一般的中介公司都有自己的资源和渠道,只要顾客想办理“改合同”业务,中介公司都可以去做相关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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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令已下,仍有中介偷改合同
69万的房,改合同购房省5万多
改合同费用开发商说了算
改合同买房容易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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