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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堆放物料需先行审批
  • 2010年12月2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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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9日讯(通讯员 李甲 康辉 记者 马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公共场所堆放物料。临沂市城市管理部门近日下发通知,在城区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临时性建筑物以及堆放物料等需进行审批。

    临时性建筑物是指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以及工程设施,包括施工围档、早餐车、报亭、岗亭、公交站台等各类建筑物。搭建临时性建筑物、堆放物料以及占道施工等得先向城市管理部门递交申请书,有碍消防、急救、城市供排水、市政、环保等事项的,应同时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意见。

    另外,临时性建筑物申请人应当在竣工之日起5日内向市城市管理局申请验收。申请搭建临时性建筑物、占道施工的,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申请批复后,在规定期限内施工完毕。

    编辑:韩筱雨 组版: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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