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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档商店不少三无“进口货”
工商提醒:进口商品包装必须有中文标识
  • 2010年12月2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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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暖身贴上,没有任何中文标识的提醒。本报记者张晓科摄

    本报济宁12月19日讯(记者李倩)身着华丽外衣,色彩鲜艳、遍体洋文的日韩彩妆,却找不到一个中国字。是“冒牌货”还是“进口货”?不少消费者一头雾水。工商部门表示,无中文标识的产品是不允许销售的,很可能是三无产品的“替身”。

    “这么酷,一个汉字都没有。”19日,在运河城地下一层的某精品店内,一名女孩拿着一支玫红色的护手霜,咨询服务员如何使用。记者注意到,该柜台上,黄色、绿色、红色包装的护手霜上全是韩文,商品底部贴有该精品店的一个2元价签。

    相邻的彩妆柜台上,圆形、方形造型的粉饼盒上醒目地标注着BOB、SKR……等品牌,除极个别有谐音的译名外,其余全是日文、韩文,价格在10—20元之间。

    在附近的另一家精品店内,一个红色外包装的商品上标注着皇冠暖身贴标签,除标签外密密麻麻的全是韩文标注说明。商品使用方法、有效期、注意事项等内容均没有中文翻译。该服务员热情地介绍,入冬后,该商品卖得很火,昨天一个顾客买了20贴。

    记者看到,这种现象不仅存在于化妆品,一些进口食品、小商品穿“洋马甲”的现象也很普遍。在太白路一进口商品专卖店内记者发现,一包日文标志的糖果没有任何商品介绍。该店老板解释,他们是正规渠道拿货,标签没来得及贴。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否则应予以下架处理。”济宁市工商局消保科一工作人员指出,《食品安全法》有明确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必须要有中文标签、说明书,如果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没有相关的中文介绍,海关口岸是不予放行的。如果流通领域出现的销售进口商品没有厂址、厂名等信息或无中文标识的商品均是不合法的,巡查中一旦发现应立即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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