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济南高温中暑第一案”近日调解结案。雇员李某因高温作业中暑,由于雇主没有给予任何赔偿,李某将雇主告上法庭,雇主最后以“无过错责任”而赔偿2.8万元,这个曾有过争议的索赔案终于尘埃落定。
今年的夏天离我们远去了,而省城这个夏天留下的高温记忆却依然历历在目:高温假在很多建筑工地依然是一纸空文,多名环卫工因中暑住院甚至有人殒命……高温天气“拷问”了城市对劳动者的保护,也对现行法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城市里的劳动者,何时不再因极端自然环境而受到生命威胁?受到危害后如何能及时获得赔偿?何时为室外作业人员建立一道权益屏障?这依然是摆在有关部门面前一道难解的课题。
仔细看看这个“中暑案”,解决的依据是雇主和雇员之间存在民事雇佣法律关系,而没有依据专门的高温条例,这就为今后解决类似纠纷提供了一种思路和示范,同时,这也就意味着,建筑队伍和环卫部门有责任来保护自己工人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尤其在高温天气下,有关部门不制止相应作业,即使“无过错”,也可能遭受法律追责。
当然,这一案例的成功调解不是众多高温纠纷的“救命稻草”,让劳动者受到全方位的保护,需要专门的高温作业法律的进一步完善,更需要防范措施真正落实到位,不让悲剧出现,不让纠纷发生,才是以人为本的好制度。
在寒冬里重提中暑的话题,既是对即将到来的酷寒季节的预警,谁都不希望看到极端严寒中的作业伤害再次发生,又是对来年溽暑的期冀,那些用泪水乃至生命换来的教训,别在我们的城市里再次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