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0日讯(记者李文鹏 通讯员 李明君)一对夫妻为吸引客人光顾自己饭店,竟容留妇女卖淫从中抽取红利,他们先后容留8名“小姐”在店内卖淫12次,共得赃款130元。近日,该案在济南市平阴县法院审结,丈夫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60000元,张某的妻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0元。
据了解,张某原系济南某有限公司职工,因公司效益不好,张某嫌工资太低,无法满足其家庭生活的开支,便辞职下海,然后他与妻子在220国道旁开了一家饭店。然而事与愿违,张某夫妻俩的饭店生意并不景气,于是他们开始想办法尝试打“擦边球”。
经过别人介绍,张某夫妻先后在饭店内容留杨某等人多次卖淫,每次张某从中提取10元钱。至案发时,经检察机关核实,张某先后共容留8名“小姐”在此卖淫12次,共得赃款130元。但没过多久便东窗事发,张某夫妻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夫妻以营利为目的,多次容留妇女在其店内从事性交易,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妇女卖淫罪。据此,平阴县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