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12月20日讯(记者许君丽) 20日,记者从环翠区安监局获悉,威海市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时间已敲定,从2011年1月15日至3月14日,取得2011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的单位将实行专店或专柜销售,确保不发生烟花爆竹事故。
为强化烟花爆竹临时销售安全监管力度,自10月份开始,威海市安监局便通过各种渠道将烟花爆竹临时经销摊点的审批条件、安全要求和报名时限等公布。截至目前,申请临时销售点的人数基本确定。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今年,威海市临时销售点数目比往年减少5%,近期,临时销售点主要负责人将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领取《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
据了解,为确保不发生烟花爆竹事故,临时销售网点经过科学合理设置。环翠区安监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销售网点周围1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设施,5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销售点内电器线路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至少配备1个8kg干粉灭火器,并张贴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市区步行街、大润发超市及家家悦中心店、鲸园店周围50米范围内禁止设立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两个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间至少相隔50米。
另外,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期间,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须实行配送制度,根据销售点的实际销售情况及销售许可证核定的存储量分批、定量配送,配送的商品不得超过销售许可证核定的最大储存量。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须实行专店或专柜销售,专店营业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专柜与其他商品柜台的距离不小于2米。许可证到期后,负责人要在10天内将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按原进货渠道送至鞭炮公司仓库代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