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12月20日热线消息(记者 王海龙 通讯员 刘传金)济宁市某单位职工李某在一家单位工作十多年了,今年10月份,单位以放假为由将李某停职。李某多次要求上班,单位以没有岗位为由拒绝了其要求。济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定,该单位不仅为李某补缴了15年的养老保险,还与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据了解,李某从上世纪90年代初就在该单位的前身(一家集体企业)上班。后来该单位改制成私营企业。改制后,该单位并未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但李某一直在该单位正常工作。今年10月份,该单位以放假为由,要求李某回家等上班通知。其后,李某多次到单位要求上班,却被告知单位已没有其工作岗位。李某立即感觉到,单位将自己无故开除了。
工作了十多年,岗位说没就没有了,李某感到非常委屈。李某以补偿各项社会保障为名,将单位诉至济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仔细调查后,仲裁委依法认定李某在该单位工作了十多年,并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经过调解,李某的单位为其补缴了1995年以来的养老保险,并和李某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