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0日热线消息(记者 刘遥)一公司业务员周某在私收5万多元货款后离职,又以各种方式与公司“躲猫猫”。目前,河东公安分局对周某进行了刑事拘留。
1965年出生的周某是河东区某公司的业务员,从业三年来一直负责与客户洽谈业务、供货以及代收货款。今年1月份以来,作为老业务员的周某对收来的货款动了贪念,先后几次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收取客户货款,但并未向客户供货。
今年5月,周某擅自从公司离职,引起了公司财务的注意。该公司多次与周某取得联系,但周某不是关机就是躲避,拒不归还公司货款。
同时,受周某的影响,公司内其他业务员也开始私藏货款。今年11月,该公司向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经侦大队报警。
经调查,周某利用业务员职务之便,先后挪用资金5万余元。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威慑下,周某于12月17日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归还部分货款。目前,周某已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