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0日热线消息(记者 郇恒吉)沂水县的武先生于2008年为儿子购买了一套房子作为婚房,由于购房时儿子户口不在本地,房产便登记到了儿媳名下。没想到结婚5个月后,儿媳竟闹离婚,武先生欲讨回房产犯了难。
武先生告诉记者,2007年8月,他儿子经人介绍认识了同镇的陈某,两人于2008年2月份定了亲。“考虑儿子已经定亲,我便于2008年10月份在沂水县城花123000元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作为儿子的婚房。由于当时儿子户口在烟台,就将房产过户登记到了儿媳名下。”武先生说。
武先生说,今年3月15日,儿子与陈某到县民政局领取了结婚登记证,并在之前购买的婚房举行了婚礼。没想到婚后5个月,小两口因感情问题竟闹起离婚,二人在婚房产权问题上产生了争执。
“现在儿媳已经到法院起诉离婚,并一口咬定婚房的产权属于她,我们老两口当时好不容易凑足房款购买了房子,没想到现在房子竟成了别人的。”武先生说。
根据武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拨打陈某的电话,发现对方已经停机。记者与陈某的大哥取得联系,其大哥表示房产问题是妹妹和武某之间的事情,他对具体情况并不知情,最近也没有见到陈某。
20日下午,记者联系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王子豪律师,他表示如果武先生主张房子是其儿子个人财产或者其儿子儿媳共同财产,需要举证证明自己的说法。如果没有证据证实,那房子的产权将归陈某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