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0日讯(记者 杨金涛 通讯员 刘英明 刘敏)庆云县市民张先生遇到一件郁闷事。买来新房要装修,约定50天工期,但延期了两个月后,房屋装修工程仍未完工,致使张先生在外租房。最终在庆云县消保委的调解下,装修公司承认错误,同意承担违约责任。
据介绍,今年7月28日,消费者张先生委托庆云县城某装修公司装修其刚买的新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并签订了合同,工期为50天。
转眼四个多月过去了,工程不但没有如期完成,而且在房子的装修质量上也存在问题,比如地面砖和墙砖参差不齐,存在空鼓现象等。
“我一找他们,他们就说很快就会完工,而实际上依然拖着时间。”张先生说。无奈之下,12月17日,张先生来到庆云县消保委投诉,请求帮助。
庆云县消保委的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人员前往张先生新房实地勘察、调查取证和评估,确认张先生反映情况属实。依照有关规定,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双方的装修合同;三天之内,装修公司负责修复不合格的地面砖和墙砖;扣除工费、泥瓦费、装卸费,装修公司返还剩余的装修款,同时承担因误工给张先生导致的租房损失;装修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