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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年12月2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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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绣新城经适房外景(小图为去年廉租房住户

    在展示她的钥匙)。      (本报资料图)

    10月30日,在锦绣好家经适房发放现场,居民曲鸿广拿着新房钥匙高兴得合不

    拢嘴。                    本报记者赵金阳 摄

    市区保障住房申请条件放宽

    廉租房申请标准由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8300元调整为低于10500元

    本报记者苗华茂 本报通讯员 振鹏 佳宏 迟乔

    随着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逐年提高,眼下,年收入万元也将纳入住房保障政策中的“低收入”范围。20日,记者从烟台住建局获悉,烟台市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调整市区住房保障政策有关标准的通知》,根据规定,今后申请廉租住房家庭的低收入标准,由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8300元(含),调整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0500元(含)。住建部门同时还公布了人均年收入标准线的制定公式。

    解读一

    申请廉租房收入标准调至10500元

    此次调整标准,主要涉及住房保障政策中的低收入标准。根据我市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当前物价指数,将申请廉租住房家庭的低收入标准由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8300元(含),调整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0500元(含);将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低收入标准由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高于3840元(不含)、低于14256元(含),调整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高于4320元(不含)、低于18000元(含)。此外,根据实际情况,此次还对“无房户”、“现住房建筑面积”以及标准适用范围作了更加完善的界定。

    解读二

    “无房户”界定标准有了新定义

    关于调整“无房户”、“现住房建筑面积”的界定。原标准中,“无房户”是指从无自有产权住房并未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拥有过自有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实际操作当中,由于“住房”在一般意义上通常指“住宅”,导致对自有产权的“非住宅”算不算“住房”存在争议。因此,此次调整将“无房户”、“现住房建筑面积”定义中的“住房”一并改为“房屋”。

    解读三

    高新区纳入市区住房保障标准适用范围

    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之前的原标准公布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尚未成立,所以一直未纳入市区住房保障标准政策适用区域范围。随着高新区正式成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此次住建部门在市区住房保障标准政策适用范围里,新增加了“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今后,该区内凡是符合申请保障住房标准的居民,都将可以和芝罘区、莱山区的居民一样进行申请。

    相关链接

    烟台保障住房申请门槛两年一调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文件规定,市政府每两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和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保障面积标准等。此外,近年来国家和省里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一项刚性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作来抓,多次强调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并逐步提高,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

    据介绍,我市现行的住房保障政策标准于2008年11月以烟政办发〔2008〕114号文件的形式公布,到目前实施期限已满2年,现行标准的测算依据也发生了较大变化,所以有必要按照上级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做出新的调整。

    根据政策规定,住房保障政策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结合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同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要相互衔接。

    “10500元”是如何划定的?

    烟台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现行的低收入标准,测算依据是2007年的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772元/年,下同),其中,廉租住房低收入标准按50%的比例测定为8300元;经济适用住房低收入标准上限按85%的比例测定为14256元,下限为城市低保标准3840元。

    而随着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09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1125元,现行城市低保标准也已提高到4320元(360元/月)。由于测算依据发生了较大变化,现行标准势必也应随之调整,适当放宽准入门槛。

    此次调整住房保障政策中的低收入标准。一是调整了廉租住房低收入标准。根据现行测算原则,上限为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并取其整数,即21125×50%≈10500元,不设下限。二是经济适用住房低收入标准。上限为我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并四舍五入,即21125×85%≈18000元;下限为我市现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4320元。本报记者苗华茂

    延伸阅读>>

    三年来中心区投入资金50亿7200多户住进经济适用房

    自2003年以来,全市累计为18300户家庭提供了经济适用房;通过货币补贴与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为3676户困难家庭提供了廉租住房保障,对符合条件、提出申请的低保家庭实现了“应保尽保”。而从2007年开始,烟台累计投入资金近50亿元,在市中心区组织实施了锦绣新城1—4期、锦绣花园、锦绣新天地及锦绣好家一、二期等8个集中建设项目,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基准价一直保持在2270元/平方米,累计帮助7200多户家庭圆上自己的住房梦。

    两年来全市14个廉租房项目获中央补助4246万元

    记者采访时了解到,推行廉租住房建设,最关键的问题是资金。为此,烟台住建部门采取多渠道筹集资金来源,首先是建立更加稳定的资金投入渠道,按规定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足额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不足部分通过财政预算安排解决。对市中心区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市区两级公用负担,其中市级负担70%,区级负担30%。

    2008年以来,中央对廉租住房建设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其中东部省份(山东、福建、辽宁)按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自2008年以来,烟台共有14个中央投资廉租住房项目获得中央投资补助4246万元,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此外,住建部门还借鉴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模式,在保障性房源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商品住房,通过商品房开发产生的利润,用于扶持廉租住房建设。

    本报记者苗华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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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今起配租 114套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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