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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卖烟花爆竹须先上安全课
安监部门加强14家烟花爆竹产销单位安全管理
  • 2010年12月2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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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兖州的一家新建仓库备货已完成70%

    本报济宁12月21日讯(记者 李倩 通讯员 苏漩)临近年底,不少高危企业纷纷停产、维修设备,烟花爆竹行业却迎来了一年的黄金时节。20日,济宁市安监部门对12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以及2家生产企业负责人提前上“安全课”,保障2011年烟花爆竹市场生产、销售、燃放安全。

    国家安监局等部门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在发放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政许可上进一步提高了门槛。济宁市安监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王洪远介绍,在生产环节,自2011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礼花弹等高危产品,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建立礼花弹生产企业备案公示和统一产品标识登记管理制度,对礼花弹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等全过程管控。据了解,目前济宁仅有曲阜杏坛一家生产企业有燃放资质。

    经营环节,烟花爆竹市场的准入提高了门槛,要求新设立的批发经营企业,在有符合规定的从业人员和经验地点外,还要求符合国家标准且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的储存仓库。通过堵疏结合的原则,通过适度的市场竞争平抑价格,避免一个地区只设一个常年销售点,造成市场的垄断。同时,新规要求批发企业购进烟花爆竹后,应将其种类、规格、数量和生产企业名称,在运达入库后的3日内,必须书面向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该科室负责人王洪远还提醒,今年新的零售网点安全管理规定,还首次对零售网点烟花爆竹存放总量有了明确规定,在不得超过三天销售量的基础上,总量不得超过50箱、价值总量最多不超过1.5万元。

    此外,要求到“十二五”末,将淘汰年产值在1000万元以下和生产机械化水平达不到70%的生产企业。近日,安监部门将开展礼花弹专项整治,以及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发生人员伤亡责任事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一律停业整顿,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将被清除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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