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建文
据报道,市区保障住房申请条件放宽,廉租房申请标准由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8300元调整为低于10500元,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标准也做出了调整。此外,根据实际情况,此次还对“无房户”、“现住房建筑面积”以及标准适用范围作了更加完善的界定。
应该说,这次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标准的调整,扩大了申请范围,特别是根据城区扩大了的实际情况,把高新区纳入市区住房保障标准适用范围,必将使更多低收入群众和家庭得到实惠,让更多怀有安居梦想的低收入群体得以圆梦。而有关部门几年来的坚持与努力,更是为众多群众享受到这种实惠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比如烟台住建部门按规定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足额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不足部分通过财政预算安排解决。自2008年以来,烟台共有14个中央投资廉租住房项目获得中央投资补助4246万元,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这样的资金支持力度,与许多地方暴露出来的侵吞保障房资金的行为形成鲜明对比。
当然,放宽了的是申请标准,对于申请程序,不但不能放宽,而且要更加广泛调查申报,严格审核,切实保证每一名应该享受的居民不被漏掉,不该享受的也不要放进来。
在房源固定的前提下,应该按照收入多少,优先照顾较低收入群众,继续坚持困难优先、满足急需和依次轮候制度。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城区人口扩大增加的低收入群体能否抵消甚至超过这次申请条件放宽所增加的人数,现在还是个未知,而如何保证范围内所有居民都能享受到保障房带来的实惠,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