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曹剑) 一名贵州男子来泰安后,跟着个体老板打工,由于操作不当割断了三个手指。个体老板为他支付了医药费,却拒绝赔偿。
21日中午,记者在财源大街和校场街路口见到了正在发传单的何应江。何应江告诉记者,他之前跟着个体户侯某从事室内装修工作。今年8月24日,当他用切割机切木板时,突然一阵剧痛,发现自己的三个手指断了一截,鲜血直流。
记者看到,何应江左手的大拇指指腹缺了一块,指甲也只剩下了一半,无名指和小拇指只剩下一个关节。他告诉记者,包扎伤口后,他住了三天院,侯某便要求他出院。出院后他在一家小门诊打了9天吊针,总共花了医疗费3000多元钱。后来,他多次要求侯某赔偿,但是都被拒绝,现在连侯某的电话也打不通了。
下午,记者联系到了何应江的雇主侯先生,侯先生称已经支付了6000元左右的医疗费,不应再承担责任。“他只是我雇佣的临时工,在开工前我们就有约定,事故自负。事发时他喝了酒,属于违章作业。”在电话里,侯先生强调,还把工资分文不少地给了何应江。
泰安市泰润律师事务所的杨永涛律师告诉记者,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个体户未经工商注册,便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可适用于雇主赔偿。另外,‘事故自负’属于无效约定。”杨永涛说,何应江可到法院提起诉讼,经司法鉴定中心伤残鉴定后,认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