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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查酒驾“六个—律”
  • 2010年12月2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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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交警支队相关人士表示,对于查纠的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违法行为人,将继续坚持“零容忍”原则,严格执行“六个一律”的要求,即:一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罚款500元;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行政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

    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对无正当理由超过15天不到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理的酒后或醉酒驾驶人,一律按照有关规定,吊销其驾驶证;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酒后或醉酒驾驶违法行为,在依法处罚的同时,一律抄送其所在单位。本报记者 吴金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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