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2月23日讯(记者 刘彦朋 通讯员李鑫)23日,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发布消息称,明年1月1日起,聊城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城镇居民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上调1万元、3万元和2万元。
23日,聊城市人社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结合聊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下发了《关于提高聊城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显示,根据聊城市200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调整为7万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调整为18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救助金累计支付25万元以上的部分,
由所在单位和大额医疗救助金各负担35%,个人负担30%。
《通知》中说,根据聊城市2009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成年居民由4万元调整为6万元,未成年居民由10万元调整为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