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坊的张先生反映:三四年前村里进行还建改造,他分得了40平方米新房,2008年他与一位女子登记结婚,女子户口落到该村后,又分得了40平方米新房。由于是还建房,他们每平方米只需交800元钱,市场参考价为2351元/㎡。最近他与妻子离婚,法院将40平方米新房判给女方,因为房子不能分割,女方要求张先生按照2351元/㎡的价格赔给女方。张先生认为这不合理。
记者帮办: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王子豪律师说,这40平方米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房产取得的具体时间。如果是婚前取得,那么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若是婚后取得,则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至于张先生认为的房子赔付价格不合理的情况,为公平起见,他们可以进行竞价。张先生觉得价格高了,可将房子给女方,要求女方给他钱,而女方若也不同意,则表示价格确实高了,则再降价。
帮办记者崔洪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