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军
目前,济宁城内有不少小区的废品收购生意被物业公司承包出去,废品商在规定时间内到小区收取废品。此举确实有助于物业的统一管理,也给业户带来不少便利,避免了安全隐患。但便利的背后问题也接踵而来。比如,收购价格偏低、称重缺斤少两、服务态度蛮横、时间没有规律等,日子久了便让小区业主生出不少怨言。究竟小区物业有无对外承包废品收购权?
笔者就此咨询了法律专业人士,律师认为,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对外承包废品收购权的做法并不妥当。物业可以与业主就此事协商,在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将废品收购权对外承包,否则,业主有权撤换废品承包商。其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外承包废品回收、小区内开办发布广告等,小区物业的许多“作为”必须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并授权。并且,相关收入须设专门账户并定期公布。这些收入应用于为业主服务,而不应归物业公司所有,否则就是侵犯业主权利。
小区物业和业主委员会协商后,可以对外承包废品回收业务,并收取一定数额的进场费。但应和废品商签署相关协议,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比如,承包商必须按时上门服务且废品收购价格不低于市场平均价,否则,就应停止其收购资格。小区物业也应保证承包商独家收购的权利,并提供相应方便。只有通过相关约定才能保障小区居民、物业公司、废品收购商的各自权利义务,实现三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