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仲爱梅
售假“五皇冠店”被警方查封、淘宝下架近600万件侵权商品,近期围绕淘宝网发生的事情不禁让人产生疑问:淘宝为啥成了假货泛滥的平台? 网商研究专家、伟雅网商俱乐部创始人宋小林认为,“网购打假”其实并不难,有时甚至比实体店还容易,因为所有的交易都是公开的,有迹可循;但网上售假的情况比较复杂,不仅有假的品牌、假的产品和不被品牌认可的“水货”、“尾单”,还有假代理、假图片以及假的买家评价,造假的形式可谓五花八门。
>>“淘宝网上盗照片现象普遍” 有网商挂羊头卖狗肉
“近日发现不少网店盗用我们的图片,情形十分恶劣,在此我们郑重声明:本店所有图片一律实物拍摄,盗图可耻,违者必究!”这是记者25日在一家淘宝三皇冠店首页看到的一则声明。客服人员称,为保证服装的最佳拍摄效果,他们的很多服装照片都是专门发到台湾拍摄的,费用很高,文案也有专人制作,以配合衣服的款式和设计。“为了防止被盗图,我们想了很多办法,包括在图片上加水印、设置防伪标识等等,但总有一些网店喜欢不劳而获,直接盗取我们的图片和链接,让人防不胜防。”“网上售假的形式很多,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假冒名牌、销售水货之外,照片、文案甚至网店的信誉等级等等,都是构成网店品牌和产品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都在商家造假的范围内。”宋小林告诉记者,“淘宝网上盗照片、盗文案的现象十分普遍,有时候一张好的照片会有上千家网店盗用,盗图不仅让网商们大感头疼,也打消了很多人在网上购物的热情。”“为什么很多网购族看到实物后大呼上当?其实这不是显示器或者买家身材的问题,而是卖家的图片骗了你:人家模特根本就不是穿着你买的那件衣服拍的照。”宋小林说。假品牌、假代理、假产品,甚至假的图片、文案以及买家评价……记者调查发现,为了防止因售假被追查,有的网商打起了“擦边球”,表面上看是拿下了某些品牌的代理权,但实际上做的却是“挂羊头卖狗肉”的勾当:明明只从品牌商家那里进了10件货,实际却销售了100件,其余90件,其实是找不知名的小加工厂冒牌生产的。“据我所知,甚至有些淘宝的皇冠级网店就是这样干的。”宋小林认为,就网络打假而言,这些都应该属于打击的范围。
>>不少网商处境“两难” 尝试做自己的品牌,但很快又转回来了
记者调查发现,与线下交易相比,网上售假更容易被发现:因为网上的销售记录都是公开的,一旦消费者发现购买了假货去有关部门投诉,相关证据并不难掌握。之前曾引起轩然大波的“肖安娜事件”,就是因此被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查获的。
既然风险更大,为何仍要铤而走险?对此,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网店店主表示,不是不想做自己的牌子,而是做不了。“我们也曾尝试着转型做自己的品牌,但很快又转回来了。”该网店店主告诉记者,他的工厂是很多世界大牌眼镜的制造商,质量方面肯定没问题,但为了吸引客户而冒充名牌进行销售的行为确属侵权,网店后来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于是注册了自己的品牌,试图转型。不过,他们很快就发现,这条路行不通,因为很多顾客不认,而他们自己的品牌一出来就有人仿,价格更便宜,根本就做不下去。
“网上售假情况比较复杂。一方面,想用低价购买超值产品的用户大有人在;另一方面,网商本身也面临着一个‘两难’的问题,即既意识到制假、售假的错误和危害,又囿于自身实力,短时间内无法建立自己的自主品牌。”宋小林认为。
>>如何打击网络售假 业内呼唤“民间仲裁”
采访中,不少业内人士在如何打击网络售假的具体问题上态度不一。“只要售假行为属实,无论是在网上还是网下,应该都适用于同样的法律。”中国人民大学一位始终关注打击网络售假的法律界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指出。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法律,个人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10万元以上的,即可对售假者追究刑事责任。而宋小林对此则持不同意见,在他看来,对网上售假的法律制裁是否能简单地套用线下的法律规则,这一问题尚有待于进一步商榷。“我之前也参加过一些全国性的网上贸易保障会议,对于网上开店的打假,我赞成首先应该有一个民间的仲裁意见,这样会更切合实际一点。”他说。在宋小林看来,很多网商对“假货”的概念并不清晰,对相应法律规定更缺乏必要的了解,在倡导全面打假、维护市场秩序的同时,有关部门也有责任对网商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以及加强对供货市场的源头治理工作。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有的品牌允许它的中国代工厂将那些做坏了的单子、残次品进行销售,条件是‘不允许到客户所在国销售’或‘进行剪标处理’,那么,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售假呢?我觉得,对于什么是假货,首先需要有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并且清楚地告知网商。”
律师观点
要有理智消费观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王爱武律师认为,制假售假盛行是因为有社会需求。部分消费者偏离消费理性判断,一味崇尚名牌,但超出自身承受能力,只好借助假名牌进行炫耀消费,这是不值得提倡的,因为这不仅易给生产者传递错误信息,也不利于名牌产品企业发展。 “知假买假是虚荣心在作祟,这是一种不良消费现象,但对知假买假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这是法律的困境。现在对知假买假的人来说,最不利的事情就是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但光堵卖的,不堵买的,打假的效果肯定要打折扣。”王律师认为,如果从立法的角度解决,也有很多难题。毕竟,单纯为了炫耀消费的知假买假行为既没有主观恶性,也没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所以不好列入刑法处罚的范围。而如何界定知假买假行为,也是一道法律难题。 “由于法律设置上的相对滞后性,涉及网络购物方面的法律规范没有得到及时的设立完善,仿制品由此在网络上找到了一个生存的空间。应该通过法律法规,明确各个部门对这个市场的监管责任。由于网络销售涉及家电、食品、服装等各个方面,实体店销售市场的稳定,就是基于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的各司其职。”王律师表示,“还可以设立一个专门的监管方面的协调部门,根据网店的设立、销售、售后服务等阶段的不同,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监管,同时在货源渠道上与有关部门一起进行把关,为网络买家营造安全的购物市场。” 本报记者 刘红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