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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后应尽快办房产证
律师提醒:不过户或存在很大隐患
  • 2010年12月2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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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5日讯(见习记者 李钢 记者 李文鹏)?12月25日,齐鲁晚报“律师在线”继续服务,许多市民通过96706148热线向在线律师咨询了房产纠纷问题。不少市民咨询,由于办理房产证要交很多税费,不办房产证只签订购房合同行吗?对此接听热线的律师提醒,房产交易完成后要及时办理过户,及时办理房产证很必要。家住泰安东平的李女士说,自己买了一处沿街房,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交清了房款。去办理房产过户时,要交很高的税费。因此,她不想办理房产过户登记了。“有购房合同,应该就能证明房子已经是我的了吧?”她拨打本报“律师在线”96706148热线,向律师咨询,不办理房产证,只把购房合同公证,是不是也能保证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接线律师刘东解释说,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是完成房屋买卖很重要的一环。如果不办理房产过户登记,自己的房产权益可能会面临许多威胁。“不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房产的所有权就不会发生转移,原房产证上的人依然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据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主任傅强介绍,在现实的案例中这种情况很多。有许多二手房购房者不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或者延迟办理房产登记。这样往往会引发纠纷。“现在房价涨得这么快,如果原房主反悔,想撕毁房屋买卖合同,购房者的权益就将受到很大的损失。”再就是,如果原房主存在债务,仍在其名下的房屋是可以被依法拍卖处理的。因此,傅强律师提醒广大购房者,尤其是那些想等房产证到一定年限而不需缴纳营业税时再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二手房购房者,在购房时,要及时办理房产登记。傅强律师指出,“不办理或延迟办理房产登记存在很大的隐患。”接听热线中,许多市民还就延迟交房或延迟办理房产证而引起的违约金问题及房屋质量问题等咨询了在线律师。律师提醒,在房价不断上涨的背景下,购房者要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是在购置房屋时,要“擦亮眼睛”,看清开发商资质、产权归属等。二是一旦出现纠纷,要尽快收集购房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据,为维权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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