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日起,北京将对外地进京载客汽车采取交管措施:载客汽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需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进京客车通行证、北京市区通行证);持有进京通行证件的进京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遵守上述规定的同时,工作日9时至17时,执行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范围为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按照北京市机动车车牌尾号的轮换方式执行。
此外,部队、武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以及持道路运输证件的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和省际旅游大型客车,不按上述规定限制。
(刘彦朋 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