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2月29日讯(见习记者王鹏)为进一步规范市直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有效避免医疗保险基金浪费和不合理支出,近日,泰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泰安财政局联合制定下发了《泰安市直基本医疗保险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举报人最多奖励3000元。
《办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均有权对市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违规行为举报或投诉。举报投诉的违规行为主要有:将非参保对象的医疗费或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超出定点服务范围,擅自承揽住院、家庭病床、门诊慢性大病医疗业务,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采取挂床住院、分解住院等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伪造医疗文书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搭车开药、串换药品,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未经参保患者同意,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药品或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诊疗目录和服务设施的;不执行药品及医疗收费价格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分解收费、重复收费的;对参保患者限定住院费用或无正当理由拒收参保患者住院的;将生活用品纳入社会保障卡支付范围的;以不正当手段套取社会保障卡现金的。
记者了解到,凡举报人能提供被举报人及违规事实,并提供相应证据或查办线索,经检查人员调查取证,举报情况与违规事实相符的,对举报人按查实违规金额10%左右的比例给予奖励,一般不超过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