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9日讯(见习记者李金金 通讯员 郑岗)记者从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1年1月1日起,将在全市实行统一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城镇职工住院报销比例也将提高10个百分点。
据了解,东营市政府为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缓解参保职工的经济负担,保障参保职工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家、山东省的相关规定,结合东营市城镇医疗保险运营情况,人社局前期列出了2010年医疗改革的重点项目,制定了《东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新《规定》的突出亮点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实行市级统筹,统一征缴标准,统一医疗待遇,统一业务流程,统一信息管理,并提高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10万元,大额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20万元,高于国家新医改方案提出的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6倍的目标要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