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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医保居民可报销费用了
  • 2010年12月3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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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9日讯(见习记者闫西龙 通讯员 赵玲)29日,记者从东营市人社局医保处城镇居民医保科了解到,东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报销工作已全面展开,报销时间截止到2011年1月31日。

    据了解,参加了东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2009年10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期间在东营市城镇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药店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现在开始报销。参保居民将发票原件(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送到各代缴单位,由各代缴单位统一报送医保处审核。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代缴单位包括街道办、学校、农场等。医保处对各代缴单位汇总的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报销费用划拨给各个代缴单位,由代缴单位下发所报门诊医疗费。

    据介绍,到目前为止,东营市共有20万市民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报销实行定期报销制度,每年年初由各代缴单位汇总上年度门诊发票后报医保处统一报销。市医保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科的工作人员提醒说:“今年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报销工作已经开始,请参保居民及时到所在的社区、学校、农场等居民医疗保险代缴单位办理申报手续,以免耽误了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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