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片 本报记者 李倩 本报通讯员 徐魁
“大病进医院,小病去药店”,随处可见的零售药店极大地便利了人们的生活。作为药店的强制准入条件,驻店执业药师是患者规范用药的把关人。然而,生活中普遍存在药师不在岗的现象,给患者用药埋下安全隐患。对此,济宁市药监部门表示,药师两次不在岗将取消药店的处方药销售资格。
暗访>>
近五成药师不在岗
近日,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农村药品安全整治的情况,对济宁12县市区进行了暗访发现,驻店药师不在岗的现象较为普遍。 在梁山县一家药店检查时,检查人员只看到药店内悬挂的驻店药师公示牌,却找不到药师,在岗的几名销售人员也都不具备药师资质。经询问,药店负责人表示驻店药师请假了。
“检查之前,我们都通知了各药店驻店药师,但实际上只见到药店内墙上的驻店药师公示牌,药师本人均不在岗。”市药监部门市场科相关负责人说,在12个县市区的抽查中,都有驻店药师不在岗的情况,对于药师不在岗的原因,药店都以药师有事出去了等理由搪塞。该负责人表示,药师不在岗时,药店应该按规定摆放“不在岗、停售处方药”的警示牌,然而被抽查的药店均未设此标识。 据介绍,此次暗访共抽查药店29家,其中,从济宁各个县区的每个乡镇抽查1家药店,城区抽查1家药店,同时,济宁市纪委第二纪检组委派专人进行全程监督。在抽查中发现,药店驻店药师不在岗的现象较为普遍,29家药店中,有13家药店的药师正常营业时间不在岗,占到抽查比例的44%。
延伸>>
城区驻店药师挺准点
针对该部门暗访药品市场的情况,29日,记者对济宁城区的零售药店进行了随机调查。在记者走访的古槐路、洸河路等近10家连锁、单体药店中,大部分药店都配有1名驻店药师,部分新开办的零售药店配有2名驻店药师,为市民提供安全用药咨询。
“这种药有什么副作用吗,服用有什么忌口,什么时候停药啊?”在古槐路一家大型零售药店内,驻店药师孙女士忙着回答患者的问题,另外一名驻店药师则忙着给买药的患者在药盒上注明服用量和时间。 在共青团路的康复大药房内,市民吴女士从心脑血管柜台买了两盒依那普利降压药,并咨询驻店药师咳嗽对服用该药物有没有影响。药师张丽告诉记者,在这里购药的多数是本店的会员,不少市民都会咨询一些用药安全常识,一些年纪较大的市民会要求提供一些用药指导,对于销售的处方药每天都要进行签字。
部门>>
药师不在须设标识
“规范药店经营管理,保证市民用药安全,零售药店的驻店药师是关键的一关。”市药监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定,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要取得经营许可,就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师),并应在岗在职,不得兼职。驻店药师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医师的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同时对选购非处方药的患者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就医建议。 对于暗访发现的驻店药师不在岗的情况,该负责人表示,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执业药师不在岗的情况下,应当设置警示标识提醒患者,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如果检查时发现驻店药师不在岗,药店仍然销售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的情况,第一次将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第二次将取消药店经营处方药的资格。对于无驻店药师、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将直接取消药店的经营资格。 据了解,目前药店驻店药师在岗情况做得比较好的城市是沈阳和宁波,实行视频监管、电子签到和指纹识别签到。该部门相关负责人也透露说,将借鉴外地的经验进行有效监管,针对驻店药师不在岗和“一人多用”的问题,明年将联合卫生、人事等部门出台相关整治措施。同时,加强在职在岗管理力度,检查到有不在岗现象的,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