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9日讯(记者 刘遥)12月29日,市人大十七届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公民的意见(草案),进一步加大对见义勇为公民的奖励和保护力度。
12月29日,市人大十七届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公民的意见(草案),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坚持对见义勇为公民实行表彰奖励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优抚措施,提高表彰奖励、优抚标准。要加大对见义勇为公民的奖励、优抚经费投入,积极动员社会参与,鼓励和接受社会各界对见义勇为事业的捐赠和支持,加强和完善见义勇为基金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工作程序,使奖励、优抚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意见指出,对于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作出重大贡献、事迹特别突出的见义勇为公民,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关于授予“临沂市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的议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授予“临沂市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并颁发勋章及证书。
同时,意见要求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组织要严格按照《山东省见义勇为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救助、奖励和保护工作程序,积极协调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见义勇为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