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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第一查 揪出酒司机
根据新规,交警会把处罚情况抄告其所在单位
  • 2011年01月0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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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司机用衣服遮住面部躲避媒体拍摄。  本报记者 邱志强 摄

    本报1月2日讯(记者 董钊)新年的第一个夜晚,济南交警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酒驾统一行动。市中区交警大队在人民商场附近的经四路路口重点检查。“新年第一查”一个小时的时间里,一名男子“顶风作案”,被交警逮个正着。根据最新规定,济南交警会把该男子的处罚情况抄告其所在单位。 1日晚上9时,在人民商场东侧的高架桥下桥口,值勤民警开始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9点50分,一辆白色捷达汽车驶过时,前方交警示意停车,他继续前行,而此时交警发现该车未按规定悬挂后车牌,随后该车被后方的一位交警拦下。该男子停车后,许久没有摇下车窗玻璃。当交警打开门,闻到驾驶室里有酒味。交警随即示意该男子熄火,配合下一步检查。 交警请他下车,但他一直不肯,嘴里小声地向交警说着什么。而此时车外已经围拢了不少媒体记者,他一直躲闪并对记者说“不要拍”。在交警的反复劝说下,该男子以衣领遮面,终于下了车。在道路一旁,交警拿出酒测仪检查。结果显示,该男子的呼吸值为0.46mg/ml,初步确定为醉酒驾驶。 紧接着,这名驾驶员来到路口处的血液检测车上,接受血样抽检。当该中年男子再次面对众多媒体记者的追问时,他只回答了一句:“喝了两瓶啤酒。”而对“不知道喝酒不能开车吗?车牌是怎么回事”等诸多提问,该中年男子始终是用手遮脸,一言不发。  随后,值勤交警对这名醉酒驾驶嫌疑人的车辆进行了核实。市中区交警大队交通科科长王循进告诉记者,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车辆因维修而未来得及挂上后车牌。王循进说,待该驾驶员的血样抽检结果出来之后,确定其酒后驾驶还是醉酒驾驶,并作出相应处罚,处罚结果将抄告其所在单位。 济南交警有关负责人表示,少数机动车驾驶人仍然存有侥幸心理,罔顾法律法规,在酒后甚至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特别是“两节”期间,又到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高发期,济南交警将在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酒后或醉酒驾驶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的同时,一律抄送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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