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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已明令禁止一年多
“在职老师”仍是家教业主打招牌
  • 2011年01月0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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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3日热线消息(见习记者 任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已有一年多的时间,其中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近日,有市民拨打本报热线电话称,还有家教机构大打“在职教师”的招牌。

    3日,记者在东营市实验学校附近看到,很多“中学辅导”、“家教”的广告特别标出“中学教师任教”等信息。记者拨通了广告上的联系电话,对方称他们的家教机构中从事教学的大部分为“在职老师”。当记者询问“在职老师”都是哪些学校的时,对方拒绝回答。

    在东营家教网、阳光家教网、东营家教中心等网站上,家教的注册信息中,很多人以“在职老师”的身份吸引人的眼球。记者联系到了自称“在职老师”的宋大海(化名)。宋老师说他在学校是英语老师,兼职家教也以英语辅导为主,现在正辅导着一名初二的学生。当记者问他教学的学校时,他说:“有规定不让在职老师做家教,不方便透露。”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少家长想请“在职老师"做家教。正为孩子找家教的刘女士称,她想找一位在职老师给孩子辅导。她还说:“在职老师有经验,了解哪些是重点和非重点,可以有效地进行辅导教学。”

    省里明文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不得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少老师慑于压力不再从事家教业,但是不少家教机构还是打出在职教师的招牌来招揽生意,其中真假尚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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