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3日讯(见习记者 李梦娇 通讯员 蔡学英) 杨英、杨梅姐妹俩伙同他人,采取假装愿意与被害人结婚、在索要到彩礼款后逃跑的方式诈骗钱财。近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二人为诈骗罪。
杨英、杨梅两姊妹在云南老家饭店打工时认识了阿美(化名),又通过阿甲介绍认识了“阿三”、“小沙”。“阿三”的表姐多年前嫁到山东陵县,几人商量一起来陵县以找对象结婚为由骗钱。
2010年1月,几人来到陵县后,通过“阿三”的表姐先给阿甲找到对象郭某并登记结婚,又通过陵县神头镇某村的郭某某给杨梅找到对象李某,给杨英找到对象鲍某,并分别登记结婚。
“阿三”提出每家要出36000元的彩礼,李某家和鲍某家分别给了郭某某36000元,郭某某从中给了杨梅16000元,给了杨英15500元,其余部分给了中间人“阿三”等人。2010年1月13日,杨英以与鲍某到陵县县城照结婚照、杨梅和阿甲以到陵县县城汇款为由到了县城,和在此接应的“阿三”、“小沙”趁机逃跑。
陵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郭某的报案后,遂展开对杨英、杨梅等人的网上追捕工作。2010年4月,大队接到湖南襄樊警方关于抓获杨英、杨梅通知后,将二犯罪嫌疑人押解归案。
近日,经法院审判认为,两名犯罪嫌疑人为初犯,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故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杨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杨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